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247号
中山市原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移送执行你(单位)一审受理费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年粤01执2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385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一审受理费义务,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缴纳一审受理费2200.00元;
● 缴纳执行费50元。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33131
报告财产令内容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移送执行你(单位)一审受理费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以上内容苏州软件开发公司小编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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