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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移送执行中山市原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一审受理费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247号

中山市原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移送执行你(单位)一审受理费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年粤01执2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385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一审受理费义务,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缴纳一审受理费2200.00元;

  ● 缴纳执行费50元。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33131

  报告财产令内容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移送执行你(单位)一审受理费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以上内容苏州软件开发公司小编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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